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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保供产能转为储备产能!关于煤炭生产供给的最新政策来了

2025-09-09 10:41:16 电煤圈

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今年以来,国内煤炭需求总体偏弱,煤炭产量较快增长,价格持续下跌,使得保障煤炭供需平稳有序面临风险挑战。

国家能源局的这一结论,在煤炭市场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证。那么针对当前的煤炭市场形势,政策上有什么明确的措施吗?有,具体如下:

一是合理优化调整生产组织,二是严格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三是提升商品煤质量,四是部分包公产能转回储备产能。

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煤炭企业适应形势变化,主动调整生产计划,优化生产组织和采掘接续,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合理安排职工节假日轮休调休,适度降低煤矿生产强度。大型煤炭企业必要时实行减量化生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告产能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煤炭产能管理有关规定责令违规煤矿停产整改。

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煤炭企业加强煤炭洗选加工,进一步提升原煤洗选比例,促进煤炭清洁绿色生产。

同时,能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推进煤矿产能储备制度实施,推动部分保供产能转为储备产能,提升煤炭供给弹性。

总之,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这次的政策导向,那就是:要有效调控煤炭生产供应,推动供需基本平衡、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至此,2025年最新的关于煤炭生产供给的政策基本上就这些了。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当前的这个新政,跟2013年11月份的煤炭政策有很多相似之处,当时出台了一份叫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的文件,其相似内容和措施如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对比着看一下。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

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总体要求,完善法规政策,科学调控煤炭总量。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要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

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及公告制度,提高超能力生产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处罚结果。有效整合资源,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在大型煤炭基地内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

二是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

按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进一步做好煤炭进出口总量、结构、趋势等的监测分析,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煤炭出口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引导煤炭企业加强市场供需分析,优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采掘关系,依法有序组织生产,严禁私采乱挖和超层越界开采;加强煤矿补充地质勘探和资源储备,摸清老矿区外围资源储量,延长矿区服务年限。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合理控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内控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增加企业效益。

要保持矿区和谐稳定与煤矿安全运转,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一线职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管理、统计监测、信息发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研究制订标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生产供给